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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财字〔2023〕2号)

2023-06-06 浏览次数:36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切实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安徽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财教〔2022〕134号)和《安徽医科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校财字〔2022〕1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在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各类科研活动中,以学校作为承担单位从国家、省、市等主管部门获得的科研项目经费以及学校作为合作单位承担的上述来源的项目中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学校的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 纵向科研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根据研究任务的规律和特点,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坚持勤俭节约、专款专用原则。项目负责人对经费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依据学校财务审批制度和相关报销规定使用经费,并接受监督与检查。纵向科研经费支出一般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和劳务费三大类。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2.业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等费用、资料费、数据采集费以及其他费用支出。

(1)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2)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3)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4)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5)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围绕项目研究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费用,以及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地区、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地区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会议费、差旅费及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支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6)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买必要的图书、专业软件以及资料收集、整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和文献检索等费用。

(7)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问卷调查、野外调查、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费用。

(8)其他费用:指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纵向科研经费不得列支与科研活动无关的个人消费支出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禁止列支的其他费用。

3.劳务费:劳务费是指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等和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含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以及支付临时聘请的专家咨询费用等。劳务费开支标准,根据其在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学校劳务费相关规定执行。

(二)间接费用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科研人员绩效支出和科研管理费等。自然科学类纵向科研经费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社会科学类纵向科研经费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详见附表)

第四条 学校按照纵向科研经费到账总额的5%比例计提科研管理费,用于相关管理费用支出。科研人员绩效支出根据纵向科研项目进展情况,经校科技产业处、财务处等单位审核后实施分配。

第五条 按“预算制”管理的纵向科研经费在执行过程中需调剂预算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设备费预算调增,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校科技产业处、财务处审核同意后办理调剂手续。

(二)业务费、劳务费预算调剂及设备费预算调减,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

按“包干制”管理的纵向科研经费,按照学校科研经费“包干制”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科研项目对外转拨科研协作经费,需提供项目计划书、合同等必要资料。纵向科研经费支出涉及采购的,按上级主管部门、学校招标采购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使用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第七条 纵向科研经费执行期间,经费负责人调离学校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执行的,按纵向科研项目立项单位和学校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纵向科研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财务处根据结题项目清单办理结账手续。纵向科研经费结余转入项目负责人科研发展基金,用于科研活动相关支出。结余经费长期未使用的,由学校统筹安排,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

第九条 学校财务、科研、资产、招标、审计等部门相互配合,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加强对纵向科研经费监督管理。对经费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校财务处、科技产业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学校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上级主管部门和纵向科研项目立项单位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附表:纵向科研经费间接费用比例核定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