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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经费管理

安徽医科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校财字〔2018〕10号)

2019-04-02 浏览次数:2853






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学生资助

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安徽医科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1812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

2018428



安徽医科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学生资助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资助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学校事业经费和社会捐赠资金。

财政拨款经费和社会资助资金分别按照国家和社会企业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学校按照规定从年度事业收入中提取4%-6%作为学校校内资助经费,用于学生学费减免、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和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

第三条  学生资助体系分为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三个类别。

本科生资助对象是我校在读本科生(含专升本),资助资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捐助奖助学金、校内奖助学金及其他校内资助资金

研究生资助对象是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含“5+3”转入)、博士研究生,资助资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校内奖助学金、专项奖学金(包括社会捐助困难补助、“四助”津贴(助教、助研、助管和助医)。

留学生资助对象是在我校就读的外国留学生资助资金包括中国政府奖学金、安徽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中国东盟国家奖学金。

第四条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采用“分类评审,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原则。

第五条  实行学生资助分类评审。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评审管理本科生资助资金研究生学院(研工部)负责评审管理研究生资助资金,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评审管理留学生资助资金

第六条  财务处负责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学生资助资金业务的预算分配、资金核拨、按卡发放、基金提取、财务决算、绩效评价等。安排专人核算与发放学生资助经费

第七条相关学院和部门要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建立和完善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规范学生资助评审机制,规范资助经费审批和发放行为,配合财务处加强学生资助经费管理,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学生资助资金专款专用。

第八条学生资助经费原则上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各学院提供获得资助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号资料,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及时提交财务处,财务处按照资金渠道及时将资助经费直接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100元以下(不含100元)的小额资金,如学生节日补贴、零星勤工俭学补助等,通过学生持有的校园卡发放。

第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医科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84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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