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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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事项的通知
2019-12-09 浏览次数:276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为确保学校全体教职人员继续及时、准确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申报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教职工,请在12月份及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确认或修改2020年度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不按时登录修改,税务机关将自动默认将2019年已填报的专扣信息的有效性延长至2020年。不方便采用网上方式的,可下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采集表》(附件1)打印并在纸质表上进行填写,签字确认后,交由财务处办理扣除。
二、外单位新调入本校教职工请注意修改受雇单位信息,若未及时修改,将会影响当事人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和纳税信用。
三、如果2019年有符合条件但未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可抓紧在今年12月份填报信息,在今年最后一个纳税申报期补充享受本年度未享受的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四、详情可关注“安徽医科大学财务处公众号”查看。
五、咨询联系人: 程进松0551-65161035,管霄0551-65161037。
安徽医科大学财务处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