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日常报销
安徽医科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校财字〔2020〕3号)
2020-01-08 浏览次数:4021
各部门、各单位:
《安徽医科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业经2019年12月31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
2020年1月7日
安徽医科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
(2019年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会议经费管理,节约会议费开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73号)要求,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安徽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7〕1736号)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校内各单位(以下简称“举办单位”)、各项目举办(含主办、承办)的有会议费支出的各类会议、论坛,包括国内业务会议、国际、双边及港澳台会议,不含学校一般性工作会议及利用现有办公场所组织的评审会、报告会。
(一)国内业务会议,是指因教学、科研需要举办且无国外代表参加的业务性会议,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论坛、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
(二)国际、双边及港澳台会议。国际会议是指与会代表来自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的会议;双边会议是指与会代表来自两个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的会议;港澳台会议是指有来自港、澳、台地区的与会代表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学校各类会议均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举办单位(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审批。举办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是会议费审批的直接负责人,对会议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
第四条 举办会议应预先编制会议费预算申请表(见附件1),由举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由校内预算安排的会议费预算还需报校财务处审批。会议费预算应列明会议的名称、会议类别、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来源、所需经费及开支范围等,原则上不得突破。
第五条 对于使用多种资金渠道举办的会议,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各单位可不以盈利为目的,适当向参会人员收取会议费,收取会议费的标准在会议费预算申请表内披露,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和管理。对于有赞助收入的会议,应与赞助方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各举办单位(项目)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校内不具备条件确需到校外举办会议的,应根据经济性、便利性优先选择在学校招标采购的会议定点酒店、宾馆举行,不得到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在合肥市举办的会议,除会务工作必需外,原则上不安排校内参会人员住宿。
第七条 上级部门有专门管理办法或对会议的举办地点、费用标准、经费报销有明确要求的,按其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办公文具等;国际、双边会议可开支同声传译翻译费、同声传译设备租金费用、笔译费用等。
前款所列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第九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据实报销。综合定额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印刷费、办公文具等。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国内业务会议 | 400 | 150 | 100 | 650 |
国际、双边及港澳台会议 | 500 | 150 | 110 | 760 |
综合定额标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物价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条 因会议需要发生的下列费用纳入会议费预算,但不计入会议费综合定额,根据经济用途从相应的支出科目中据实列支:
(一)会议代表旅费。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原则上回原单位报销。对确因工作需要,邀请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可以作为国内外专家学术交流来访费用按照学校相应标准在差旅费中报销;
(二)同声传译人员翻译费、同声传译设备租金、笔译费用;
(三)人员费用。会议举办单位(项目)根据工作需要,向邀请参会专家发放的专家咨询费、讲课费等,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在相关科目中列支。会议工作人员劳务费按学校规定执行;
(四)专项业务考察费、学术文集出版费等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关科目中列支。业务性会议安排专项业务考察在编报会议预算时必须填列,对考察的必要性、行程安排、费用支出等做专项说明;
(五)会议其他开支,应在申报会议预算中予以说明,由会议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标准规定,不得开支与会议无关的费用。
会议期间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会议会场一般不摆花草、不提供水果;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原则上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费用。
第十二条 举办会议中涉及到采购事项的按学校招标采购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会议举办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结账及报销手续。与校外单位合作举办的业务会议,会议结束后会议经费如有结余,应及时转回学校,不得滞留学校之外。会议费支出,原则上一次报销完毕,不得分次拆零报销,须填写会议费报销单(见附件2)后按学校财务审批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会议费报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安徽医科大学会议费预算申请表》;
(二)《安徽医科大学会议费报销单》;
(三)会议通知(包含会议、活动议程、参会人员等);
(四)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如无法提供签到表,可提供参会人员名单、会议照片等材料);
(五)有效发票(收据)及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支付凭条);
(六)会议合同或协议等相关支撑材料。
第十四条 学校财务处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对会议费支出进行检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预存、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的;
(二)以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三)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
(四)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学校公务接待费管理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医科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校财字〔2018〕5号)同时废止。此前学校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安徽医科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0年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