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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采购项目经费指标额度管理的通知(校财字〔2018〕26号)

2020-03-03 浏览次数:1625

各部门、各单位


为强化学校预算管理与采购管理的衔接和内部控制,加强学校采购项目经费指标管理,切实有效推进采购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规范采购项目财务报销流程,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各类采购项目经费指标额度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财务处负责采购项目经费指标额度核算管理,加强各类采购项目经费指标申请使用和结算支付控制。根据《安徽医科大学采购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校招投字〔20181号)规定,凡纳入学校经济合同管理的招标采购项目,须经校财务处核实经费指标申请使用和结余情况,通过学校“采购管理系统”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采购执行程序。

二、校财务处设置年度采购项目经费指标集中过渡户,管理各类采购项目经费使用申请预算指标额度,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校内各类采购项目的经费指标划转及核拨工作。财务处计划管理科联系电话:65176629

三、采购申请单位通过“采购管理系统”完成采购业务申请审批流程后,校财务处对涉及采购预算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在履行财务内部审批手续后,将采购项目申请的经费预算指标额度预扣划转至集中过渡户统一管理。

四、采购项目经校内归口职能部门验收合格或竣工结算审计后,按采购项目经济合同相关条款规定符合付款条件的,采购申请单位按学校现行财务审批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校财务处将原预扣划转至集中过渡户的经费指标额度返还至采购项目核算报销,确保项目收支完整性。申请单位在报销付款业务时,需提供发票、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等有效报销凭证。

五、校内各采购申请单位上报采购申请计划时,须确保项目经费指标余额不低于采购申请计划预算额度,否则校财务处有权退回采购申请计划。

六、校内各采购申请单位应切实加强采购资金使用管理,履行大额采购资金使用的集体决策程序,严禁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和重复采购,对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严肃追究采购申请单位相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

2018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