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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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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

2020-03-06 浏览次数:3622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要求,为做好我校政府采购工作,现将2020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范围为校内各部门、各单位使用现有预算资金或2020年度学校预算安排资金(学校已通过2020年度预算“一下”方案,预算控制额度已下达各牵头职能部门细化安排),拟于2020年纳入招标采购程序的项目(包括一流学科及地方高水平大学资金安排项目)。

二、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年度工作需要,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皖财购〔2020〕64号)要求,涉及政府采购的,按要求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三、本年度需要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的项目具体包括:

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30万元的货物,包括:服务器、基础软件(不含操作系统、办公软件)、信息安全软件(不含杀毒软件)、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与工程建设无关的电梯、不间断电源(UPS)、家具用具、计算机网络设备、被服装具、图书;

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纳入网上商城采购的货物(无限额标准,均须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空调机;

3.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无限额标准均须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的货物,包括:乘用车、客车、专用车辆;

4.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单项采购预算满30万元的服务,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云计算服务、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展览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5.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单项采购预算满100万元的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工程,包括:装修工程、修缮工程。

四、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要求定点采购的服务,按学校现行定点采购规定执行,包括: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车辆租赁服务。

五、各部门、各单位须于2020年3月16日前,登录学校采购管理系统(网址http://zbgl.ahmu.edu.cn/sfw),完成政府采购计划申报,提交有关职能部门审核汇总,并按归口职能部门要求提交纸质论证材料。使用2020年度学校预算安排资金的,需在采购管理系统“资金来源”栏目内注明“2020年度预算安排资金”,由归口职能部门根据2020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情况予以确认。其中:货物类、服务类归口国有资产管理处论证审批(联系人:郑欣,电话:0551-65165661,邮箱:411433159@qq.com);工程类归口后勤管理处论证审批(联系人:陈元鲲,电话:0551-65161060,邮箱:357922495@qq.com)。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纳入网上商城采购的货物,须线下单独提交纸质材料至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不另通过采购管理系统申报,具体线下流程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另行通知。

六、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于2020年3月25日前,完成采购管理系统的政府采购计划项目审批,并将汇总后的政府采购计划表提交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财务处审核。

七、各部门、各单位须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政府采购计划相关材料,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凡未按规定申报政府采购计划、自行组织采购的,学校不予办理合同备案、资产入库和报销等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pdf

 

                            安徽医科大学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