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动态
财务动态
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通知
2020-04-16 浏览次数:4194
校内各单位、各位老师:
自2019年1月1日新个税法实施后,学校每月代扣的个税只是预缴,年度终了需要通过年度汇算的方式多退少补。2019年个税年度汇算期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期4个月。税务机关对申报期进行了统筹安排,制定了分类分批错峰办税方案,拟安排我校在5月10日至6月30日这一专属时间段办理,如专属时间不方便,也可在汇算期内任何时间办理。
一、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需办理年度汇算:
1.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二、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若2019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1.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 12 万元的;
2.2019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
3.2019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4.不申请退税的。
三、办理年度汇算的方式
办理年度汇算主要有三种方式:自己办、学校办、请人办。
1.自己办。税务系统支持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手机应用市场/App store搜索“个人所得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等渠道办理年度汇算。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附件1-4。
2.学校办。选择此种方式纳税人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书面确认,向学校提交代办年度汇算确认表(见附件5),如还有学校以外的收入或扣除项目,需一并提交,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请人办。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选择这种方式,需要与受托人签订委托授权书。
四、特别提示
如果是属于应当补税超过400元的情形,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补缴税款,否则将产生罚款和滞纳金。
咨询电话:12366纳税服务热线,0551-65161037 李老师 管老师(校财务处211室综合管理科)
附件1.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操作指引(个人自行申报手机APP端).pdf
附件2.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操作指引(个人自行申报网页WEB端).pdf
附件3.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pdf
附件4.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常见问题.pdf
附件5.安徽医科大学集中代办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确认表.doc
校财务处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