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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安徽医科大学和平苑二期建设项目财务审批暂行规定(校办字〔2020〕2号)
2020-06-16 浏览次数:1493
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和平苑二期建设项目财务审批暂行规定》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安徽医科大学和平苑二期建设项目财务审批暂行规定》、《安徽医科大学和平苑二期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规定》、《安徽医科大学和平苑二期建设项目经济签证管理暂行规定》业经2019年12月10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
2020年1月7日
安徽医科大学和平苑二期建设项目财务审批暂行规定
为规范安徽医科大学和平苑二期建设项目基本建设财务审批,加强和平苑二期建设期间财务管理,参照《安徽医科大学东校区建设项目财务审批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日常运行经费审批
日常运行经费由经办人员负责全程办理审批报帐手续,按照审批权限分级审批。
审批程序:经办人员签字说明支付原因,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拆迁与工程建设组(以下简称拆建组)常务副组长、组长或安徽医科大学法定代表人审批。具体规定如下:
1.基本运行费:2万元及以下的办公费、通讯费、印刷费、差旅费、购置费、劳务费(包括值班费、加班费等)、水电费等基本运行经费,由拆建组常务副组长审批;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支出项目报拆建组组长审批,10万元以上的支出项目报安徽医科大学法人代表审批。
2.公务接待费: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1000元以下的费用由拆建组常务副组长审批,1000元以上的费用由拆建组常务副组长审核后报拆建组组长审批。
二、基本建设经费审批
1.基本建设经费
基本建设经费管理按照《安徽医科大学和平苑二期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规定》办理支付和审批手续。
审批程序:由现场组经办人员负责办理审批报帐手续,经办人员签字说明支付原因,经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按照审批权限分级审批。
审批权限:基本建设项目合同价款,50万元以内的报拆建组常务副组长审批;50-100万元的需要报拆建组组长审批;100万元及以上的,提交拆建组会议研究后报安徽医科大学法人代表审批。
2.基本建设经济签证
实行建设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签证管理,从严控制基本建设经济签证。参照《安徽医科大学和平苑二期建设项目经济签证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三、采购和招标项目经费审批
采购和招标项目经费审批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四、审批要求
1.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须按照《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党办字〔2016〕55号)和《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党委全委会议议事规则(2016年12月修订)等五项制度的通知》(党办字〔2016〕54号)执行。
2.本规定确定由拆建组常务副组长、组长审批事项须安徽医科大学法人代表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