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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校院两级财务管理 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校财字〔2021〕5号)
2021-11-10 浏览次数:1586
各部门、各单位:
《安徽医科大学校院两级财务管理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业经2021年11月2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
2021年11月8日
第一条 按照学校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深化综合改革目标,为推进学校资源配置改革,增强学院对预算经费的支配权,扩大学院办学自主权,根据《安徽医科大学关于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党办字〔2021〕6号)精神,结合财务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院两级财务管理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健全学校宏观管理、学院自主运行的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体制,由“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转变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模式,提高学院预算分配权,激发二级单位办学活力。
第三条 校院两级财务管理改革的重点是厘清校院两级责权利边界,将预算管理由集中管理向分级管理过渡,逐步建立以师生规模和办学成本为基础、以办学目标为导向、与办学绩效相结合的学院预算经费管理机制。学校预算分为校级预算和学院预算两级,学院预算是学校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学校按照一定标准和方式核拨学院年度预算经费,学校核拨经费和学院自筹经费构成学院年度预算收入。学院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财经制度,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自主安排经费投向,编制学院年度预算方案,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报学校审批后下达执行。
第五条 学院年度预算经费包括基本发展经费、重点支持经费、其他经费。其中,基本发展经费由学院在学校下达的控制数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重点支持经费采用项目管理模式,由学校根据轻重缓急及财力合理安排,并以专项形式下达各学院,专款专用;其他经费由学院自主筹措,按相关规定审批使用,可用于弥补基本发展经费及重点支持经费不足。
第六条 各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财经制度,遵守“收支两条线”规定,规范使用经费,确保学院经济运行安全高效。学院主要负责人对学院预算经费进行总体控制,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和相关性进行审批,并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 预算下达后,学院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预算收支。如遇特殊情况,学院可于每年年中对年初预算统筹安排的预算经费进行一次调整,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八条 完善学院内部民主决策和监督机制,凡涉及学院发展和教职工利益等重大财经事项,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学院定期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上公布财务收支状况、年度预决算情况,做好财务信息公开。
第九条 建立校院两级经济责任体系,完善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绩效评价等监督机制。学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重大经济责任事故的,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校财务处负责解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