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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工字〔2022〕1号)

2022-05-20 浏览次数:1993


各分工会:

《安徽医科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业经2022年4月21日校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工会

                                                      2022年5月16日

 

安徽医科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促进我校工会各项事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保证工会更好地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基本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基层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皖工发〔2021〕41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工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工会单独建账核算的工会专户经费。学校工会作为基层工会组织,依法收缴工会经费,严格控制经费支出,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管理。工会经费收支遵循“遵纪守法、经费独立、预算管理、服务职工、勤俭节约、民主管理”原则。

第三条 工会经费收入是指学校工会按规定依法收缴所取得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其中:

(一)会费收入是指从会员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的会费,纳入工会账户管理。

(二)拨缴经费收入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留成部分。

(三)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工会收到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学校对工会给予的各项事业经费补助。

(五)其他收入是指工会取得的利息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等。

第四条 工会经费支出是指学校工会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职工活动支出、职工服务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五条 工会经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执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校工会主席是工会经费使用的“财务一支笔”,代表工会委员会集体,负责对工会财务预算进行总控制,对相关经费支出进行审批,对经费使用效益负责。

工会主席负责工会经费支出审批,超过10万元须报学校分管校领导审签,100万元以上须报校长审签。工会经费须严格按照年度预算执行,未纳入年初预算的事项,超过1万元的由工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超过2万元的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

第六条 工会各项活动开支标准,在不超过上级工会规定的支出标准范围内,由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

工会经费支出涉及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等事项,根据学校工会业务实际情况,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使用工会经费形成的资产,属于工会资产,由工会登记入账。

第七条 工会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明确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等职责权限和经济责任,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八条 工会坚持预决算(含预算调整)和经费收支信息公开机制,每年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报告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等情况,主动接受工会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及学校有关审计和检查监督。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定期审查工会经费预决算及经费收支等情况,并出具经费审查结果书面报告。

第九条 工会加强经费监督管理,规范经费使用。对经费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校工会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工会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