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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工会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工字〔2022〕3号)
2022-05-20 浏览次数:1749
各分工会:
《安徽医科大学工会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业经2022年4月21日校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工会
2022年5月16日
安徽医科大学工会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工会资产安全与完整,根据《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工会会计制度》等规定,结合我校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工会单独建账核算的工会专户经费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包括资产配置与申购、验收与登记、入账与使用、保管与处置等。
第三条 工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标准,但使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工会购入、调入、受赠的设备和物资,凡符合以上标准的均列入工会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条 工会固定资产配置与申购,由校工会根据活动开展实际需要合理购置,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闲置浪费。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前,须由使用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库等手续。
第五条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责任明确到人”的机制。资产使用部门要明确资产保管员,负责资产的日常保管与维护。资产保管员变更时,须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严格控制工会固定资产出租出借。
第六条 工会固定资产达到报废年限或丧失正常使用效能,须经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履行资产处置程序,不得擅自处置固定资产。
第七条 工会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八条 本规定由校工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工会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