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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科研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的通知(财办字〔2023〕1号)

2023-05-16 浏览次数:17

各部门(单位)、各项目(课题)组: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提高科研人员法律法规“红线”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财会监督机制,根据国家和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财务处会同科技产业处制定了《安徽医科大学科研经费使用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现予印发执行。

《负面清单》所列事项,为学校科研经费使用禁止行为。科研经费使用应严格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原则,经费支出内容要与研究课题相关。项目(课题)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科

研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坚决防范和杜绝发生《负面清单》所列问题。

特此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财务处

                                 2023年5月11日



安徽医科大学科研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一、使用科研经费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有关规定精神、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等行为。

二、通过虚构经济业务(如仪器设备购置、测试化验加工、试剂材料采购、科研合作与协作、会议、差旅、交通、印刷等业务)、编造虚假合同、使用虚假票据、重复报销等弄虚作假方式截留、套取、侵占科研经费,以及利

用科研经费设置“小金库”、账外账或虚报冒领、虚列支出等行为。

三、使用科研经费违规购买与科研项目(课题)无关的仪器设备等资产,将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资产据为己有,以及擅自将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资产转让、出租(出借)、变卖等。

四、不按规定程序使用科研经费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等,收取供应商回扣、佣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好处,搞不正当交易。

五、违规向与科研项目(课题)无关的人员发放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采用虚列人数、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等方式报销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以及借学生等名义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据为己有。

六、使用科研经费购买购物卡、加油卡和各类有价消费券。

七、使用科研经费列支应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和支付各种罚款、赔偿款、违约金、滞纳金、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

八、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各部门(单位)、项目(课题)组、项目(课题)负责人应高度重视,严禁科研经费使用中发生上述行为。对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依规依纪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