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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校财字〔2023〕3号)

2023-06-06 浏览次数:49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校、人才强校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学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服务和保障引进人才科研活动顺利开展,根据《安徽医科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校财字〔2022〕1号)、《安徽医科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服务办法(2023年修订)》(校人字〔2023〕18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以下简称“科研启动经费”)指学校按聘期合同约定,拨付给引进人才用于开展科研工作的启动经费。

第三条 科研启动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实行经费负责人负责制。科研启动经费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依据学校财务审批制度和相关报销规定使用经费,接受监督与检查。

第四条 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应坚持勤俭节约、专款专用原则。经费负责人应充分利用现有研究条件和协作条件开展科研活动,充分提高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效益。科研启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科研条件建设费和科研业务活动费用。

(一)科研条件建设费:主要包括科研业务活动开展必备的办公设备和家具等购置,专用仪器设备购置、租赁、改装或维(修)护,以及实验室建设所需费用等。涉及采购、实验室改装及维(修)护等业务,按照学校招标采购、资产管理和维(修)护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科研业务活动费用: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劳务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等,以及其他相关出。

1.材料费:指在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2.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3.燃料动力费:指在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4.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指在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5.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围绕研究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费用,以及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地区、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地区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会议费、差旅费及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支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6.劳务费:指支付给参与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等和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含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以及支付临时聘请的专家咨询费用等。劳务费开支标准,根据其在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学校劳务费相关规定执行。

7.资料费:指在研究过程中购买必要的图书、专业软件以及资料收集、整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和文献检索等费用。

8.数据采集费:指在研究过程中开展问卷调查、野外调查、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费用。

9.其他费用:指与研究直接相关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 科研启动经费一般不列支科研人员绩效支出、科研管理费和对外转拨科研协作经费,不得列支与科研活动无关的个人消费支出及按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科研启动经费执行期间,经费负责人调离学校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执行的,学校停止拨款并收回剩余部分经费。

第七条 科研启动经费执行到期后,经费有结余的,由学校统筹管理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个人继续使用的,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经费结余长期未使用的,可由学校收回后合理统筹安排。

第八条 学校财务、人事、科研、资产、招标、审计等部门相互配合,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加强科研启动经费监督管理。对科研启动经费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校财务处、科技产业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学校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