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日常报销
关于调整我校公务接待费用餐标准的通知(校财字〔2023〕6号)
2023-06-16 浏览次数:1034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接待费支出管理,增强公务接待开支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协调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调整我校公务接待费用餐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同城校外单位因公务来访,确因工作需要,校内接待部门(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用餐标准按不超过200元/人.天执行。
二、落实公务接待费支出管理主体责任。接待部门(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我省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安徽医科大学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校办字〔2019〕27号)等文件规定,严肃公务接待纪律,落实接待主体责任,对本部门(单位)公务接待活动的真实性、相关性和经济业务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三、坚持勤俭节约、依规接待原则。接待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用餐标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