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预决算管理
安徽医科大学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校财字〔2023〕7号)
2023-12-29 浏览次数:177
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预算绩效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安徽医科大学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业经2023年12月21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
2023年12月26日
安徽医科大学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皖财绩〔2019〕10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绩效管理是指以优化学校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实现预算与绩效有机融合的管理活动。
预算绩效管理按管理环节分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绩效结果应用管理。
第三条 预算绩效管理覆盖学校年度预算所有资金,中央和省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追加的专项资金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四条 预算绩效管理坚持绩效导向、目标管理、信息公开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和职责
第五条 学校预算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学校财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经费使用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监控和实施主体。
第六条 财务处负责制定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实施学校预算绩效目标审核、监控和评价;开展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指导、督促和检查各预算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按规定编报学校绩效目标及预算绩效评价报告;按要求做好学校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协助有关部门对预算绩效管理开展审计、检查等。
第七条 归口管理部门包括学科、专业、人才、科技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归口管理项目的预算绩效目标审核、监控和评价,指导经费使用部门开展绩效自评并形成归口管理部门的项目绩效自评表等,配合财务处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第八条 经费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的设定、监控和自评;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并推进预算执行进度,确保预算经费使用效益;按要求报送绩效管理情况资料,主动接受监督与管理,落实绩效评价整改任务。
第三章 事前绩效评估管理
第九条 相关单位在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时,应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要求,对新增重大项目(预算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资金来源合规性等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附件1),评估结果作为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为提高预算绩效编制的科学性、专业性和精准性,校内相关单位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估。
第四章 绩效目标管理
第十一条 绩效目标按照预算支出范围和内容划分,包括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按照时效性划分,包括中长期绩效目标、年度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涵盖目标设定、审核、批复、公开等流程。
第十二条 绩效目标设定。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原则,绩效目标由经费使用部门设定,设定的绩效目标必须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从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做到指向明确、细化量化、标准科学、相应匹配、整体一致。
产出指标是对预期产出的描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效益指标是对预期效果的描述,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满意度指标是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的认可程度的指标。
第十三条 绩效目标审核。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按管理级次逐级审核,重点审核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 绩效目标批复。按照“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的原则执行。校财务处在批复校内预算时,同步明确绩效目标。
第十五条 绩效目标公开。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学校逐步将重点项目绩效目标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第十六条 绩效目标调整。批复的绩效目标一般不予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重新报批。
第五章 绩效运行监控管理
第十七条 绩效监控以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及预算执行进度为核心内容,主要包括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采取日常监控与重点监控相结合方式。对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以及巡视、审计、有关监督检查、重点绩效评价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较多、绩效水平不高、管理薄弱的项目予以重点监控。
第十八条 经费使用部门是实施绩效监控的主体。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经费使用部门重点关注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归口管理部门应动态掌握归口管理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偏差,确保绩效目标按期保质保量实现。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财务处每年对1—8月预算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预算资金执行情况等进行绩效监控。
第十九条 财务处对校内预算部门和单位绩效运行监控结果进行审核,分析预算执行缓慢、绩效管理缺陷的原因。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研判,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改进管理,并建立重大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及时督促整改或采用纠正措施。对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按规定程序暂缓或停止使用预算资金,直至收回预算资金。
第六章 绩效评价管理
第二十条 绩效评价是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方法,对预算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二十一条 绩效评价可以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等进行,根据评价对象具体情况,可以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评价。
第二十二条 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大(重点)项目可根据项目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
第二十三条 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由经费使用部门牵头开展。自评内容主要包括预算资金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须说明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对于按经费管理要求开展绩效评价的预算项目,按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不再单独开展绩效自评,可根据学校需要另行组织开展重点评价。
第二十四条 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归口管理部门的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编制归口管理项目绩效自评表等;财务处按规定编报学校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第七章 绩效结果应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 绩效结果应用是将绩效评价结果等绩效信息运用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人员激励、部门考核和问责监督等方面的管理活动。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调整相挂钩机制。对绩效好的项目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项目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的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的项目调减预算或暂缓安排。
第二十七条 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做好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十八条 建立绩效问责机制。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原则,各单位须积极配合学校及有关部门绩效监督检查。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限期整改,涉嫌违纪违规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附件:1.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样本)
2.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4.整体支出绩效监控表
5.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
6.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7.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