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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关于调整成立安徽医科大学财经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校〔2024〕106号)
2024-10-14 浏览次数:10
关于调整成立安徽医科大学财经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28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皖办发〔2023〕12号)、《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指引(2023年版)》等上级规定,加强学校财经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学校预算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建设,规范学校经济活动行为,结合学校实际,调整成立安徽医科大学财经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主 任:校党委书记、校长
常务副主任: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
副主任:分管本科教育教学,科研,人事、资产、招投标、后勤工作的校领导
成 员:党政办、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发规处、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国资处、网信处、学生处、研究生学院、工会、招标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处负责人。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校财务处,办公室主任由财务处主要负责人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委员会职责
在校党委领导下,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审议学校年度预算方案及预算调整方案,指导与监督学校预算管理工作;指导与监督学校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建设和有效实施,建立健全学校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根据学校改革发展需要,研究审议学校其他重要财经事项,为学校决策提供审查意见。
(二)办公室职责
在委员会指导下,承担学校预算管理和内部控制管理日常工作。拟定相关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和推进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工作,开展预算监督、考核和决算工作,推进财务公开;协调推进学校经济活动相关的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汇总编报学校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根据工作需要研究提出委员会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经审定后,组织召开会议;落实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预算管理工作,规范本部门经济活动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校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参加审议学校预算管理及内部控制建设等有关重大问题。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党政办:负责审核、安排有关研究预算编制及调整等事项的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议题,协调学校财务预决算信息公开。
教务处:牵头编制学校本科教学及教辅预算。
科技处:牵头编制学校科研预算。
人事处:牵头编制学校人才引育、教师发展和师资培养、师德师风建设及人员薪酬经费预算。
发规处:牵头编制学校学科建设预算。
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牵头编制学校后勤预算。督促后勤预算执行和项目管理;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和监督。
国资处:负责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和监督。
网信处:牵头编制学校信息化项目预算,协助规范学校相关部门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
学生处:负责编制学校本科生奖助学金、学生活动费等相关经费预算。
研究生学院:负责编制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培养与教学管理等相关经费预算。
工会:负责监督落实教职工福利经费,维护学校教职工合法权益。组织召开学校教代会执委会审议学校年度预算方案。
招标办:加强招标采购及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和监督。
三、议事规则
(一)委员会实行工作会议方式研究、审议学校有关重大财经事项,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召开专题会议。
(二)委员会会议议题,由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研究提出,经常务副主任审核同意后,报主任审定。
(三)委员会会议一般由主任主持,或由主任委托常务副主任主持。主持人可以根据会议需要确定参会人员或列席人员。
(四)与会人员对委员会会议所涉及的事项和文件负有保密责任。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不再保留预算委员会和内部控制建设工作领导组,原《关于成立我校内部控制建设工作领导组的通知》(校财字〔2016〕25号)、《关于调整我校内部控制建设工作领导组的通知》(校财字〔2020〕9号)、《关于调整学校预算委员会的通知》(办字〔2024〕3号)同时废止。
安徽医科大学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