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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继续教育相关费用管理规定(试行)(校教字〔2022〕24号)

2025-05-27 浏览次数:10

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继续教育相关费用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安徽医科大学继续教育相关费用管理规定(试行)》业经20221020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

20221130



安徽医科大学继续教育相关费用管理规定(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继续教育的决策部署,推动学校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计〔200615号)、《安徽医科大学值班费、劳务费发放暂行规定》(校人字〔20202号)、《安徽医科大学预算管理办法》(校财字〔20187)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继续教育工作实际,参照学校《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相关费用发放暂行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收费类别和标准

(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1.学费

根据省物价部门批准,按照1650//年标准收取学费。

2.教材费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教材费由安徽东南医学图书期刊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协调组织收取,收费标准按照有关合同约定执行。

采用电子教材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收取。

3.学位申请评审费

符合《安徽医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评定实施细则(202012月修订)》规定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在申请学位时,学校按照200/生标准收取学位申请评审费。

4.学位外语、学位专业课考试报名费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参加安徽继续教育网络园区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的,由安徽继续教育网络园区按照50/生的标准收取学位外语考试报名费;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专业课考试的,学校按照50/生的标准收取学位专业课考试报名费。

由学校组织或委托相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考试费用按有关标准执行。

(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1.入学报名、加试(面试)费

入学报名费按照20/生、加试(面试)费20/科标准收取。

2.学费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按照45000/生、在职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按照60000/生的标准,在录取后收取。超过我校同等学力培养年限且有继续申请硕士、博士学位需求的人员,可重新提交申请,按现行学费标准减半收取。

3.学位考试报名费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须参加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考生通过相关平台按照100/科目的标准缴纳考试报名费。由学校组织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按照100/科目的标准收取。

在职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外国语全国统一考试,由学校按照120/人的标准代收,并按有关规定上缴国家财政账户。

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项目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继续教育学生收费类别、标准有变化的,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二、培养经费划拨和使用范围、类别、标准

学校按照分级分类采取一揽子的方案,向有关单位一次性划拨的方式下拨继续教育学生培养和管理费用(以下简称“培养经费”)。

培养经费使用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专款专用,面向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学科教研室、导师、授课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人员发放,严禁挪作他用。使用范围包括联合办学、教学考务、班主任管理、开题论证、论文评阅答辩等继续教育学生培养和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必须支出费用。现场确认、报到录取、监考等劳务费用发放严格遵照《安徽医科大学值班费、劳务费发放暂行规定》执行。

(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1.培养经费标准和划拨方式

承担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校内各培养单位,学校按照当年度在籍学生已缴纳学费的32%一次性划拨。

继续教育学院和相关培养单位(含分校)聘用相关人员承担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工作的,按照当年度在籍学生已缴纳学费的8%一次性划拨。

校外教学点按照当年度在籍学生已缴纳学费的40%一次性划拨联合办学费用。联合办学费用标准有变化的,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2.培养经费的使用

1)教学业绩计量

继续教育学院和各培养单位通过线下(含在线直播)、安徽继续教育在线等平台开展的教育教学工作,教育教学业绩计量按照《安徽医科大学教学业绩计量办法(2020年修订)》(校人字〔202010号附件1)执行。

2)监考等费用

迎新或报到期间、监考等费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实报实销。迎新或报到期间人员费用非工作日按不超过200/半天/人标准、专业课统考(或学校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监考按200//人标准、日常课程考核监考按100//人标准发放。

3)班主任带班等费用

继续教育学院以及各培养单位聘任的班主任、教学和考务管理人员,按照不超过800/月的标准发放。承担本职工作的,不发放相关费用。

4)评奖评优

学校组织评选的继续教育优秀培养单位(教学点)、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奖励标准为:优秀培养单位(教学点)发放奖牌;优秀班主任和先进工作者发放奖状并奖励500元。

(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教育教学和管理采取分级培养管理的办法,以各培养单位实际承担的培养任务为重要依据,按照不同标准划拨培养经费。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相关专业(不含临床医学专业)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由所在培养单位负责。继续教育学院承担公共课程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各培养单位承担专业必修课、选修课等课程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学术型和专业型)、博士学位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实施。

1.培养经费来源

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学位论文评阅、评奖评优等从继续教育学院运行经费支出。

各培养单位组织的教育教学、临床实践与考核和开题答辩等环节产生的专家劳务、住宿、用餐、交通等费用,以及学生日常管理如班主任带班费、课程考核监考劳务费等,从学校一揽子下拨的培养经费中支出。

2.培养经费类别、标准和划拨方式

培养经费包括教学管理费和导师指导费、学位申请管理费。教学管理费为与开展教育教学如课时费、教学督导管理等相关的支出费用;导师指导费为导师指导、带教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学位申请管理费为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在培养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如复试、开题、答辩等环节产生的费用。

以在册人员已缴纳学费为依据,学校按照4000/生标准,在开课后向各培养单位(临床医学专业除外)划拨教学管理费。

以在册人员已缴纳学费为依据,临床医学专业教学管理费由继续教育学院按照实际支付。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申请人员名单为依据,学校按照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7500/生(其中导师指导费4000/生,学位申请管理费3500/生)、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13000/生(其中导师指导费6000/生,学位申请管理费7000/生)标准,向各培养单位一次性划拨导师指导费和学位申请管理费。

3.培养经费的使用

1)入学考试、复试费

学校组织入学考试、培养单位组织复试的,按照下表标准支出相关费用。


费用类别

发放标准

博士招生

硕士招生

复试

单科科目命题费

1000/

700/

硕士50-100/生,博士100-300/生。

综合科目命题费

500/

400/

命题组长汇总费

500/

400/

入学考试监考劳务费

300//

评卷费

40/;实际支付低于100元的按100元计算

核分费

5/

备注:以上标准可以根据当年具体工作通知适当调整。

2)教育教学、实验、管理费用

培养单位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课时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聘用校外教师的课时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继续教育学院和各培养单位组织的实验教学(含试剂、器材损耗等)费用参照研究生学院有关标准支付。

培养单位为加强管理,可按照不超过800/月标准向聘用的班主任、教育教学、考务及相关工作人员发放费用。

3)论文开题专家论证费

发放范围为开题论证专家组成员和秘书。开题的专家论证费不得超过答辩专家费的标准,具体标准见下表:


发放人员

发放标准

博士开题

硕士开题

校内专家

300-600/半天或200-500/

200-500/半天或100-300/

校外专家

600-1000/半天或400-800/

500-800/半天或300-500/

秘书

(每组1人)

100-300/半天

备注:①以上发放标准校内专家半天不超过1000元,校外专家半天不超过2000元;②开题论证和答辩专家的交通、住宿、公务用餐按照学校有关标准执行。

4)学位论文评阅

继续教育学院通过第三方平台组织学位论文评阅,按照有关合同规定支付。申请复议的学位论文评阅费用由校学位办按照有关规定支付。

5)学位论文答辩

发放范围为答辩专家组成员和秘书,具体标准见下表:


发放人员

发放标准

博士答辩

硕士答辩

校内专家

300-600/半天或200-400/

200-500/半天或100-300/

校外专家

600-1000/半天或500-700/

500-800/半天或300-500/

秘书

(每组1人)

100-300/半天

备注:①以上发放标准校内专家半天不超过1000元,校外专家半天不超过2000元;②答辩专家的交通、住宿、公务用餐按照学校有关标准执行。

(三)非学历继续教育项目

按照学校“管办分离”有关要求,以短期培训等为主体的其他非学历继续教育采取项目制,有关收费、支出、审计等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四)继续教育质量工程项目

1.网络课程建设

网络课程由教研室建设,建成并通过验收后,其版权归学校所有,专门用于继续教育学生教育教学。各培养单位、教研室应加强网络课程相关知识更新工作,其教学业绩按照线下教学业绩计算。

2.试题库建设

每门课程按照500—2000题建设试题库,原则上不得低于500题。学校按照5/题(单选题)的标准向相关教研室划拨费用,主要支出范畴包括试题建设、材料印制、专家论证、劳务、奖励等。试题库建成并通过验收后,其版权归学校所有,专门用于继续教育学生课程考核和测评。各培养单位、教研室应加强试题库更新工作。

3.继续教育科学研究

各单位开展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建设、试题库建设、科学研究及远程教育教学发展改革等工作,相关费用按照有关规定从培养经费或专项经费中支出。

继续教育类国家级、省级项目配套奖励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继续教育类自筹经费项目,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退费管理

本规定“退费”指继续教育学生学费退费,退费计算时间以学生提交申请日期为计算依据。

(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本人提出退学申请的,经学校批准后,可退回学费。其他情况退学的,当年学费不退。

(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学费入学时一次性缴清,原则上不予退费。

2.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退学退费的学生,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依据不同情形,分别按以下标准执行。

1)学生入学后,正式开课前,因如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等不可抗力原因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经相关单位审核批准后,全额退还学费。

2)正式开课后至入学第三年(11日)前,学员提出退学退费的,退还学费的40%

3)入学第三年(11日)后,不再办理退学手续,不予退费。

四、其他

1.非校内预算培养单位、涉及到的校外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2.继续教育学生各类费用由学校或有关单位按照规定统一收取,各培养单位、学科(教研室)或个人不得以代收、委托第三方收取等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3.学校采取收费公示、备案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或接受咨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4.本规定由安徽医科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5.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